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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个重点和亮点:删除了野猪。(2000年8月1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野猪也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
还有鹌鹑、兔子、啄木鸟等
扬子鳄又名中华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鳄鱼,它是和恐龙同时代的动物,后来地球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和它同时代的恐龙等生物基本灭绝了,而它顽强的存活了下来。
不过可怜的扬子鳄没逃过人类的魔爪,曾经被大量捕猎,导致数量暴跌,最低谷时只剩120只左右。如今情况有所好转,野生扬子鳄约有200只。虽然看起来不多,但人工养殖的扬子鳄可达上千头,所以扬子鳄被降级了。
野猪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这几年野猪数量剧增,在农村达到泛滥的程度,对农民的庄稼地和农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但野猪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之列,农民虽有对付它的办法但却不敢实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野猪"为非作歹",真是既闹心又无奈。
最近传来了一个看似"好消息"的报道,在有关部门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了野猪的名字,这意味着野猪将不再属于三有野生动物行业、不再受到保护、农民可以随意对其进行捕杀了。不过这个方案目前还仅仅只是一个意见征求稿,并不是最终定稿方案。
野猪灭绝将会导致大型食肉动物失去食物来源,导致生态圈失衡。
野猪猪科动物野生种类的统称,为家猪的祖先。原产于西欧、北欧及北非到印度、安达曼群岛,以及中国一带的森林中,现已被引进到新西兰及美国。毛短而硬,灰、浅黑或褐色,肩高90厘米。除年老雄体独居外,一般群居生活。是杂食性动物,善游泳。有尖锐的獠牙,虽不经常主动攻击人类,但对人仍是一种危险。野猪力大,奔跑快,性凶猛,自古以来就是一种有价值的捕猎动物。灭绝将会导致大型食肉动物失去食物来源,导致生态圈失衡。
大自然中的生物,都是相生相克的,只有和谐发展,才能达到平衡。野猪也是生物链中的一环,数量过多、固然不好;但完全灭绝,也未见得就是好事,所以"度量"的合理把握,才是最重要的。
假如野猪没有了,那么也需要捕食野猪的豹子、豺狼、老虎等动物,其食物来源就少了一环,其生存空间就会被进一步压缩,由此引发的"连锁效应"到底会出现什么结局,还真的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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